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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涉文苑】从《第二十条》看正当防卫适用难问题
时间:2024-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为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的活力,发挥文化建设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立德树人、凝心聚力的重要功能,涉县检察院现推出【青涉文苑】专栏,以工作思考、身边故事、生活随笔、诗歌散文等形式多样的作品,全面展示涉县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理想信念、担当作为和精神风貌。


作者简介

赵云霞: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从《第二十条》看正当防卫适用难问题

春节档《第二十条》的热播,引起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人民群众茶余饭后都在讨论王永强该不该放、张贵生该不该上访维权、韩雨辰该不该道歉。节后上班第一天,检察官的案头便多了几份正当防卫辩解意见,意见后还不忘括弧“不是现学现卖”,这个“现学现卖”让检察官哭笑不得,之前噤若寒蝉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如一股洪流般被迅速“激活”。

电影以诙谐的方式讲述了一个检察官勇敢适用正当防卫被认可的故事,电影中听证会部分让人激情澎湃,但也让人看到正当防卫适用难的问题。

正当防卫适用难有深刻的社会、法律、思维原因。

一是“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社会风气一定程度存在。电影中刘文经家属组织一众人拉棺材、扯条幅、喊着“杀人偿命”口号,在检察院门前示威施压,为了平息民愤,检察院承诺一周内提起公诉。“人死为大”“死了人就占理”的观念和舆论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

二是取证难。正当防卫场合,不法侵害人一般人多势众或者实力较强,而防卫人正是在和对方实力悬殊情况下,基于恐惧、崩溃进行反击,没有证人,没有监控,唯一确定的案件事实就是防卫人故意伤害不法侵害人致伤(死)。王永强案,电影设计郝秀平跳楼,促使证人作证,继而找到作案刀具,在实务中发生的几率极低。

三是办案思维固化。有争议的正当防卫案件,过程往往很复杂,甚至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罪名,办案人以不同罪名将案件过程人为割裂,导致误断。王永强案,刘文经长期暴力催债,多次强奸王永强妻子,将王永强当狗栓在门外,电影中联席会上检察官发表意见,刘文经之前的寻衅滋事、强奸已经结束,各阶段相互独立,王永强反击时机和紧迫性不存在,这种意见有过于“冷静”之嫌。

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担得起。检察官要坚持公平正义的职业追求,坚守法治信仰,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还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司法鼓励什么、抑制什么,具有一定的社会风气塑造作用,电影中的吕玲玲为了坚持公平正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担当。

二是出得去。要切实增强亲历性,审查案件的重点是审查证据。做好证据审查,检察官不能满足于书面审查,该询问、讯问的要做,该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的也要做,主动收集、直接接触、全面审查各种证据。电影中王永强案能办好,得益于检察官的主动取证、全面审查。

三是摆得正。应转变理念,用“如我在诉”的思路,把自己代入现场,代入不同当事人角色。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景,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对防卫人有所苛求。当一个检察官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内心是极度忐忑不安的,就说明这个处理可能有问题了。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这句经典台词振聋发聩。人民利益,念兹在兹。只有久久为功,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将《第二十条》变得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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